大陸快遞 進出口汽車零部件規範申報要點
2022-11-11大陸快遞 進出口汽車零部件規範申報要點
一、主要商品類別及申報要素
(一)發動機
1.品名
2.用途
3.排氣量
4.成套散件或毛坯請註明
5.燃料類型
6.狀態(成品、半成品、成套散件)
7.生產件的通用零件編號後加註“/TY”
8.成套散件裝配後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編號
9.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稱)
10.型號
11.零部件完整編號並在前加註“S/”“W/”或“WF/”之一(生產件填報“S/”,品牌和適用的整車廠牌一致的維修件填報“W/”,品牌和適用的整車廠牌不一致的維修件填報“WF /”)
(二)火花塞
1.品名
2.用途
3.功能
4.生產件的通用零件編號後加註“/TY”
5.成套散件裝配後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編號
6.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稱)
7.型號
8.零部件完整編號並在前加註“S/”“W/”或“WF/”之一(生產件填報“S/”,品牌和適用的整車廠牌一致的維修件填報“W/”,品牌和適用的整車廠牌不一致的維修件填報“WF /”)
(三)車身
1.品名
2.適用車型(適用於XX品牌XX型號XX排氣量車)
3.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稱)
4.型號
(四)車輛零件
1.品名
2.成套散件或毛坯請註明
3.生產件的通用零件編號後加註“/TY”
4.成套散件裝配後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編號
5.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稱)
6.適用車型(適用於XX品牌XX型號XX排氣量車)
7.型號
8.零部件完整編號並在前加註“S/”“W/”或“WF/” (生產件填報“S/”,品牌和適用的整車廠牌一致的維修件填報“W/”,品牌和適用的整車廠牌不一致的維修件填報“WF /”)
二、常見申報錯誤
1. 用途
要素釋義:指商品的應用方面、範圍。
用途須明確申報出商品適用的最小化場合,不應用“設備”“機械”等籠統的方式代替。例如,可申報為“汽車發動機用”,不應申報為“設備連接用”“機械用”等。
2. 生產件的通用零件編號後加註“/TY”
要素釋義:是海關總署2006年第64號公告中規定填報的要素。“TY”即“通用”。
例如,可申報為“SHTF2727287177/TY ”“生產件非通用零件”“非生產件非通用零件”“非生產件通用零件”等。不應簡單申報為“SHTF2727287177”。
3. 成套散件裝配後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編號
要素釋義:是海關總署2006年第64號公告中規定填報的要素。指報驗狀態為成套散件的商品,應申報其裝配後組成的完整品的零部件編號。
例如,可申報為“SA4526201”“SNH—001”“非成套散件無完整品編號”等。
4. 零部件完整編號並在前加註“S/”“W/”或“WF/”
要素釋義:生產件填報“S/”,品牌和適用的整車廠牌一致的維修件填報“W/”,品牌和適用的整車廠牌不一致的維修件填報“WF/”。
例如,奔馳V212汽車用儀錶盤的生產件可填報:“S/CMSG-6L084-ND”;奔馳品牌的減震器的維修件可填報:“W/11002218262”;奔馳C級小車“JL”品牌的前杠可填報:“WF / 06E1000339”。
5. 適用車型(適用於XX品牌XX型號XX排氣量車)
要素釋義:指機動車輛的車身、底盤及其他零件所適用的具體車型,需要申報具體適用車輛的品牌、型號、排氣量。
例如,可申報為“日產天籟2.3L小轎車用”“日產天籟2.3L等小轎車通用”等,不應只申報為“小轎車用”“日產小轎車用”“日產天籟小轎車用”等。
部分企業易漏報汽車排氣量。如為電動車無排氣量,可申報為“XX品牌XX型號電動車用”。
三、規範申報完整示例
>> 8407.3410 發動機總成
汽車引擎用|2.5L|非成套散件非毛坯件|汽油型|成品|非生產件的通用零件|非成套散件無完整品編號|BALL 球牌|1700025281001|WF/170002528100/1
>> 8511.1000 火花塞
適用於北京現代牌朗動小轎車,點燃油料進行燃燒用|點著空氣與燃料混合氣|BF3738928/TY|非成套散件非毛坯件|現代HYUNDA|637262672683|S/6723672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