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進出口商品流程介紹
2022-02-21越南進出口商品流程介紹
越南自1980年代後期從計劃經濟轉型至市場經濟以來,已逐步向國際開放貿易和投資領域,先後於1995年、2007年及2010年成為東盟、世貿組織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成員,並磋商多項自由貿易協定。
東盟與6個國家(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洲和新西蘭)分別簽訂的區域自由貿易協定。
與日本、韓國、智利和歐盟簽署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
與歐盟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於2016年完成,有關協定正待批准,預料於2018年實施。
東盟國家之中,越南是香港最大的出口市場;在本港的全球出口市場當中則排第六位。香港出口到越南的主要產品包括電訊設備、電子零件和半導體。有關貿易政策的全面分析,請參閱香港貿發局網站的「越南市場概況」。
文件要求
進口﹕
進口報關單必須提前或在貨物抵達30天內提交,並可在「越南自動化貨物和口岸綜合系統/越南海關資訊系統」(VNACCS/VCIS)的電子數據處理系統提交。可能還需要其他證明文件,包括商業發票、檢驗報告、價值聲明和產地來源證,均可通過VNACCS/VCIS提交。
出口:
企業需要提供類似的證明文件(例如海關出口報關單、發票、提貨單和產地來源證)。
禁止物品
某些物品不能進口或出口,第187/2013/ND-CP號法令(附件一)提供關於進出口限制的最新指南。禁止物品包括武器、爆炸品、爆竹、二手消費品、右軚車和毒品。
關稅分類和進出口關稅
越南採用商品協調(HS)制度,大多數進口/出口貨物須徵收進口/出口關稅。獲豁免的包括轉運貨物、從非關稅區出口海外的貨物、從國外進口到非關稅區的貨物、進口到非關稅區並僅用於非關稅區的貨物,以及經一個非關稅區到另一個非關稅區的貨物。除進出口關稅外,有些貨物或須徵收其他稅項,例如增值稅。
進口關稅:
適用稅率視貨物的產地來源而定(須出示產地來源證),並分為3類:
優惠稅率–適用於與越南有最惠國待遇地位的國家。
特別優惠稅率–適用於有特別優惠貿易安排的國家(如東盟成員國)。
普通稅率–適用於其他國家。
適用稅率可在越南海關網站的關稅數據庫查閱,進口關稅必須在收貨前繳納。
出口關稅﹕
出口關稅(從0%到45%不等)僅對幾種物品徵收,主要是礦產、林產品等自然資源,以及廢舊金屬。出口關稅必須在報關後30天內繳納。
產品標準和標籤要求
為確保順利清關,遵守產品標籤法規至關重要。越南有其標準及技術規定(包括標籤),與國際規則一致。第43/2017/ND‑CP號法令(取代第89/2006/ND‑CP號法令)載有產品標籤規定,2017年6月起生效。業者可以在越南化學品管理局網站查閱該法令(只有越南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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