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通正常化

2018-04-02

「小三通」正常化

97.9.30完成相關政策調整措施、97.10.15實施澎湖「小三通」常態化)

97年9月起,進一步放寬「小三通」人員、航運、貿易等往來限制,包括:適度開放大陸人民運用「小三通」進出臺灣;簡化人員入出手續;貿易及航運便捷化措施等。10月15日開始,澎湖加入「小三通」的行列。

效益:便利兩門(金門、廈門)及兩馬(馬祖、馬尾)的互動往來,提供金馬民眾便利及經濟福祉;有助澎湖發展。


『小三通』正常化推動方案」具體政策措 

一、金馬「小三通」部分

(一)開放大陸人民得經金門、馬祖往返兩岸

  1. 依據「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旅協議」、經雙方許可來 臺觀光之大陸旅客,得經金馬「小三通」入出境。
  2. 開放經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或專業交流活動之大陸人士得經「小三通」往返兩岸。
  3. 開放經許可來金馬從事商務或專業交流之大陸人士轉赴臺灣從事同性質之交流活動。

(二)非依據「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旅協議」赴金門、馬祖 旅遊之大陸旅客,將採落地簽或多次入出境簽證方式辦理,但仍限停留金門、馬祖或澎湖(延伸性旅遊);政府並將與大陸方面協商辦理簽證更方便的地點。

(三)簡化金門、馬祖、澎湖公務人員循「小三通」赴大陸之審查程序。

(四)恢復金馬入出境許可證核發;澎湖居民經金馬「小三通」入出,亦比照辦理。

(五)擴大開放馬祖白沙港為「小三通」兩岸通航港口;金門水頭港區於相關港埠設施及配套完成後,擴大開放至兩岸貨運通航。

(六)「小三通」貿易便利措施

  1. 取消現行臺灣物品經「小三通」中轉至大陸地區應檢附臺商自用切結 書之規定。
  2. 刪除輸往大陸地區之金門、馬祖物品於報關時應檢附產地證明書之 規定。
  3. 落實執行「金馬地區自大陸進口小額小量農漁產品推動方案」。

二、澎湖「小三通」部分

(一)將大陸旅客赴金、馬旅遊後轉赴澎湖旅遊停留期間由現行3天2夜放寬為7天6夜,且刪除須包機、包船之規定。

(二)擴大專案貨運直航

  1. 開放大陸籍船舶以專案方式自大陸載運砂石、塊石直航澎湖。
  2. 開放大陸水泥(限於袋裝)及鋼筋等建材以專案直航方式自大陸運至澎湖。

(三)配合兩岸海運直航時程,適時推動澎湖全面「小三通」。

三、推動兩岸「小三通」協商,就協商議題進行相關規劃。